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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豫商汇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06-28 10:38: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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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豫商汇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121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房市监处罚〔2023〕12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豫商汇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00A4GX44

工商注册号

110111022571213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杨安会

违法行为类型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售的商品“魔术爆米花”标注的商品条码为“6935147800050”,生产商为“天津李想食品有限公司”。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商品条码协查,厂商识别代码“69351478”的企业名称为:“天津市静海区李国强坚果销售中心”,且该厂商识别代码已于2021年5月10日注销。当事人存在销售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的行为。

处罚依据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2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9-20

处罚机关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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