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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琳阁(北京)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5000元

2023-06-28 10:40: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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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宝琳阁(北京)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44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兴市监处罚〔2023〕144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宝琳阁(北京)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84831100Q

工商注册号

110108009266545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张静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09月10日至2023年04月04日在于宝琳阁(北京)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售卖百威黑金啤酒与百威纯生啤酒。其中,百威纯生啤酒,净含量500毫升,生产日期:2022年09月07日,保质期6个月;百威黑金啤酒,净含量500毫升,生产日期:2022年06月08日,保质期:9个月。期间,该公司以13元人民币的价格进2瓶百威纯生啤酒,6瓶百威黑金啤酒。以15元人民币的价格共售卖2瓶过期百威纯生啤酒,百威黑金啤酒售价15元人民币,无销售。货值金额共计120元人民币,违法所得共计30元人民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1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2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9-21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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