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廉江市廉城丽芳美容院,该美容院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廉江市廉城丽芳美容院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81MA54WARY1W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欧**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廉市监价监处罚【2023】1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 ||||
违法事实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82元,并处罚款2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2082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28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6-28 | ||||
处罚机关 |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