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尚民超市作出行政处罚

2023-06-29 17:53: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8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尚民超市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2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271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27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尚民超市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3MA016U3D8R
工商注册号110113604306485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郭改焕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违法事实经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正在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用于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为20元人民币,违法所得4.2元。
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2元;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4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28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9-28
处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探营一汽奥迪经销商:硬件设施优秀 ...

  • 深度 | 智能驾驶时代 车上“黑匣 ...

  • 牢记农业“国之大者” 创新发展谱新 ...

  • 河北省隆化县积极发展食用菌产业助力 ...

  • 巧手创造“锦绣”新生活——贵州特色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