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销售掺有异物的杜康白酒 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西黄村二店被罚款10000元

2023-06-29 17:54: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8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西黄村二店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市监处罚〔2023〕153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市监处罚〔2023〕153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西黄村二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5808064133
工商注册号110107014162257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胡炜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违法事实2023年5月14日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西黄村二店销售了2瓶掺有异物的杜康白酒。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0元;
罚款金额(万元)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9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28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9-28
处罚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探营一汽奥迪经销商:硬件设施优秀 ...

  • 深度 | 智能驾驶时代 车上“黑匣 ...

  • 牢记农业“国之大者” 创新发展谱新 ...

  • 河北省隆化县积极发展食用菌产业助力 ...

  • 巧手创造“锦绣”新生活——贵州特色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