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广东省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根据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燃气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向社会公布燃气安全整治执法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近期,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连夜出击,依法对肇庆市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充装了191只未在当事人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液化石油气瓶,其中26只YSP-35.5型气瓶已超过最长使用期限达到报废条件,10只YSP-35.5型气瓶超期未检验,且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充装后的检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气瓶抽空后进行了查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五项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23-2021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该燃气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燃气安全涉及广泛民生,液化石油气瓶由于流通性强、成本低,在许多城镇、老旧小区以及餐馆、饭店、旅馆等“小场所”被广泛使用,是许多老百姓日常生产生活的必需品。有个别非法经营者存在侥幸心理、投机取巧,使用未经定期检测、不合格或报废的“黑气瓶”,非法牟利,导致液化石油气瓶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严重时会导致燃气泄漏起火,甚至引发爆炸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财产损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违法充装行为严厉打击,对于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发生、防范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典型意义,起到“查办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批、规范一行”的效果。
温馨提醒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醒全市气瓶充装单位,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并严格遵守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等要求,守法合规经营,筑牢安全底线,共同维护安全环境,不可违法违规经营,一旦违法违规,将受到严厉查处,绝不姑息。(供稿:广东省肇庆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