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达小区云周未便利店无证销售烟草制品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龙处罚〔2023〕宝龙37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达小区云周未便利店无证销售烟草制品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其他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6修订)/第十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处罚结果: | 罚款466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达小区云周未便利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MA5HRB359C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洪**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28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