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怡永佳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
京门市监处罚〔2023〕182号显示,北京怡永佳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商品收银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进行收银,存在多收价款的行为,与举报人反映问题一致。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并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本网上网查询时发现,类似的商家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多收钱不是个例,有的商家还被消费者诉至法院。对于这样的消费纠纷,有专家在接受中国质量新闻网采访时表示,收费系统能人为设置,“四舍五入”中尤其是“五入”,看着钱不多,但是可能会严重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体验,消费者若遇到类似情况应注意保留购物小票等凭证,遇上“四舍五入”先与商家沟通解决,沟通未果再向市场监管等部门投诉。另外,商家应该规范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不要因某些所谓的小事破坏消费者对自身的形象。
据了解,这已经不是北京怡永佳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第一次因价格方面原因违法违规被罚。去年9月,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1505元。处罚事由:2022年8月9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收集相关证据并向当事人确认。当事人对经营场所出售的8种包装食品及3种袋装花生米均未明码标价的行为无异议。并于当天提交了整改材料。另,北京怡永佳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因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的问题被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7日内改正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怡永佳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其总公司北京怡永佳商贸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18年,法定代表人王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