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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宏达聚全超市经营超过保持期的食品被罚款1000元

2023-07-05 16:14: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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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宏达聚全超市。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47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宏达聚全超市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6L687903983
工商注册号110106605082022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窦**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经查,2023年3月10日当事人从“新发地”购进的“同福大馒头”食品,生产日期2023年3月6日 ,保质期7天,共采购3包,共计:15元,销售价7.5元/包。截止到2023年3月13日过期。从过期日期到被举报日期,共销售1包(一包是5个馒头,销售时里面剩余4个馒头),共6元。剩余2包全部在保质期内售完。 当事人经营的上述过期产品货值金额为1.5元/个×4个=6元,所以违法所得为6元,无库存,无专用工具设备。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元;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04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0-04
处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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