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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欧扬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西市监处罚〔2023〕593号

2023-07-05 16:15: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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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欧扬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市监处罚〔2023〕59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欧扬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335598788W
工商注册号110102019141488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王*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经查,你单位在住所地经营时,销售“舒敏之星”美容项目,现场公示价格表中未进行公示,构成不标明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5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04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0-04
处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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