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杨军美好商贸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海市监处罚〔2023〕868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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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杨军美好商贸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008D5T5W |
工商注册号 | 110108022071466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杨**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1.当事人2023年2月27日销售的良品铺子高山小土豆,生产日期2022年5月5日,保质期270天,已过期。当事人共销售了1袋该过期产品,当事人在进购该产品时留存了供货商资质,进购价为7.5元/袋,销售价为10元/袋,当事人在进购上述产品时未建立台账。当事人在销售上述食品无专用的销售工具和设备。综上,当事人销售过期的良品铺子高山小土豆1袋,违法所得为10元,违法的货值金额为10元,不足一万元。2.当事人2023年3月18日销售的勇闯天涯啤酒,生产日期:2022年8月28日,保质期180天,已过期。当事人共销售了3瓶该过期产品,当事人在进购该产品时留存了供货商资质,进购价为3.2元/瓶,销售价为4.5元/瓶,当事人在进购上述产品时未建立台账。当事人在销售上述食品无专用的销售工具和设备。综上,当事人销售过期的勇闯天涯啤酒3瓶,违法所得为13.5元,违法的货值金额为13.5元,不足一万元。3.我局于2023年5月16日收到【企业接诉即办】20235161684201309997的举报,反映其在京喜购生活超市购买的安慕希黄桃+燕麦口味酸奶(200g/瓶)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9日,保质期为9个月,已过期。举报人向我局提供了1张产品照片,称其无法提供购买安慕希黄桃+燕麦口味酸奶(200g/瓶)时的视频和购物小票。因此我局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当事人销售过期产品。4.当事人2023年6月6日销售的美年达百香果青椰味饮料,生产日期:2022年7月8日,保质期9个月,已过期。当事人共销售了3瓶该过期产品,当事人在进购该产品时留存了供货商资质,进购价为2.2元/瓶,销售价为3元/瓶,当事人在进购上述产品时未建立台账。当事人在销售上述食品无专用的销售工具和设备。综上,当事人销售过期的美年达百香果青椰味饮料3瓶,违法所得为9元,违法的货值金额为9元,不足一万元。当事人2023年5月1日销售的蟹味菇,生产日期:2023年2月28日,保质期为45天,已过期。当事人共销售了1袋该过期产品,当事人在进购该产品时留存了供货商资质,进购价为3元/袋,销售价为6元/袋,当事人在进购上述产品时未建立台账。当事人在销售上述食品无专用的销售工具和设备。综上,当事人销售过期的蟹味菇1袋,违法所得为6元,违法的货值金额为6元,不足一万元。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过期的良品铺子高山小土豆1袋、勇闯天涯啤酒3瓶、美年达百香果青椰味饮料3瓶、蟹味菇1袋,共计违法所得为38.5元,违法的货值金额为38.5元,不足一万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8.5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38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04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0-04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