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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美京门商贸有限公司石龙东路店被罚款50000元

2023-07-05 16:17: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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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物美京门商贸有限公司石龙东路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门市监处罚〔2023〕23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物美京门商贸有限公司石龙东路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1N2CT29
工商注册号110109027875489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胡炜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违法事实05月2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询问调查,你单位承认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没有异议。你单位于2023年2月13日、2月20日、3月2日分三次购进亚太黄桃罐头净含量568克(生产日期:2023年1月5日),每次购进12罐,共购进36罐,销售单价是:15.90元。该食品是由物美集团从厂家集中采购,没有经销商,生产厂商是山东中海食品有限公司。你单位销售有问题的这批次亚太黄桃罐头共1罐,销售金额是15.90元,违法所得是15.9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9元;
罚款金额(万元)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159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04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0-04
处罚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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