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本网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近日,北京龙脉温泉疗养院(以下简称当事人)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45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自2023年4月初开始在微信小程序“龙脉优选”水时空 富氢低氚袋装饮用水商品页面上有“富氢含量:超强抗氧化性,清除万病的根源-自由基对健康的侵蚀。低氚属性:抑制癌细胞,让癌细胞失去生存环境,自我凋亡。弱碱特性:维持健康碱性体液,预防酸中毒以及脂肪堆积。”的宣传用语。涉嫌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广告费用共计1500元。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十七条规定,对其罚款4500元。
本网注意到,这已经是北京龙脉温泉疗养院一年来第二次因违反《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去年7月,该疗养院被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8080元。
该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14年1月,当事人设立名称是“龙脉温泉”的微信公众号。2021年4月30日,当事人找人维护运营“龙脉温泉”微信公众号。2022年2月28日,当事人的上述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名称为“踏青赏花泡温泉,赴一场春日泉时光”的广告宣传信息,在该信息中有“免费泡温泉”“特惠享温泉”“春暖花开季,我在龙脉温泉等你一起泡温泉”等内容。上述广告宣传信息设计、制作、上传、发布的费用为2000元。2020年4月,当事人找人制作了14块宣传牌悬挂在经营场所的墙上,上述宣传牌上都有关于“温泉”性能、功能、用途等内容的介绍,上述宣传牌制作的费用共计5020元。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根据GB/T 33533-2007《温泉服务 基本术语》2.1的规定,“温泉”的定义是指“地表下自然形成的,出水口水温不低于25℃的水源”。当事人从2022年3月1日停止从地下开采“温泉”,使用的水都是当事人烧的自来水,加了一些矿物质。因此当事人上述关于“温泉”内容的广告宣传都是虚假的。
据天眼查信息,北京龙脉温泉疗养院成立于1993年11月,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志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