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东莞市高埗康恒宠物诊所被罚款1000元

2023-07-07 14:53: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高执农罚字〔2023〕010号),涉及东莞市高埗康恒宠物诊所。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高埗康恒宠物诊所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900MA53KNH25L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

法定代表人

余昌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高执农罚字〔2023〕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病历、处方笺应当印有动物诊疗机构名称。病历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的规定

违法事实

经调查,6月7日,东莞市农业农村局电话通知本机关(单位),反映该局在履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求本机关(单位)执法人员配合,接通知后本机关(单位)执法人员立即赶到你(单位)开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有一本《东莞市康恒宠物诊所处方笺》,该处方笺格式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450号)规定的“兽医处方笺样式”不一致。

处罚依据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三)未使用规范的病历或未按规定为执业兽医师提供处方笺的,或者不按规定保存病历档案的;”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1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05

处罚机关

东莞市高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洞口木雕产品远销 ...

  • 从“万国机车”到“国家名片”——在 ...

  • 6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49% ...

  • 四川省南充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有力 ...

  • 努力构建“华龙一号”高质量投产新型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