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广宁县交通运输局对广宁县东乡水泥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肇宁交罚[2023]0040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宁县东乡水泥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23739881168U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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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诗国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肇宁交罚[2023]0040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货运源头单位为超限超载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 | ||||
违法事实 | 2023年06月19日10时2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宁县东乡水泥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广宁县东乡水泥有限公司(货运源头单位)于2023年6月18日14时58分有为粤H76322重型货车超标准装载、配载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粤H76322重型货车过磅单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执法现场照片信息表为证。 |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二条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贰万元整(2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05 | ||||
处罚机关 | 广宁县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