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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宁县南街街道华仔货运部被罚款1500元

2023-07-07 14:50: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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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广宁县交通运输局对广宁县南街街道华仔货运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肇宁交罚[2023]0041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宁县南街街道华仔货运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223MA4YF5828N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

法定代表人

张伟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肇宁交罚[2023]004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超限超载运输

违法事实

2023年06月22日04时43分,当事人广宁县南街街道华仔货运部聘请的驾驶员蔡永红驾驶粤HN0892/粤H8661挂重型6轴货车装载着泥土途经广宁县排沙镇S263线K28+700M(春水站)时,经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传的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显示该车执法总重为52.696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确认该车车货限载值为49.000吨,超限值为3.696吨,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5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05

处罚机关

广宁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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