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东莞市邑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城综处字[2023]第9-00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邑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MA55PJR86M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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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礼香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城综处字[2023]第9-002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2023年6月20日10时10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东莞市大朗镇富民路262号前查处东莞市邑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车辆(粤SZ2360)未经核准将建筑垃圾从大朗镇水平村运往大朗镇屏山社区,共一车次约9立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 ||||
处罚依据 |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和《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中序号36从轻情节的规定进行处理。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处罚内容 | 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05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