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金银保监罚决字〔2023〕13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朱敏 | |
单位 | 名称 | 浙江义乌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廖永金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一是贷款三查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期货和股票投资;二是违规发放借名贷款;三是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而实际履职。朱敏是前述违法违规行为一的直接责任人。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义乌联合村镇银行罚款人民币80万元,对朱敏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