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0日,陕西省延安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3年第二十九期),涉及宝塔区鼎圣祥干果批发部(贺海伟)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案、延安市宝塔区新城佳旺水果店(张延喜)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案。
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延市市监处罚〔2023〕57号 | 宝塔区鼎圣祥干果批发部(贺海伟)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案 | 宝塔区鼎圣祥干果批发部(贺海伟) | 92610602MA6YH2LE50 | 贺海伟 | 当事人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83元; 2.罚款人民币9740.5元;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2523.5元。 | 自动履行15日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6月20日 |
2 | 延市市监处罚〔2023〕56号 | 延安市宝塔区新城佳旺水果店(张延喜)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案 | 延安市宝塔区新城佳旺水果店(张延喜) | 92610602MA6YL9AG2R | 张延喜 | 当事人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60元; 2.罚款人民币11760元;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5120元。 | 自动履行15日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