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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回经济损失145.92万元!广东省阳江市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上半年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情况分析报告发布

2023-07-11 10:26: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在过去的2023年上半年,你在消费上“踩过坑”吗?一起来看看哪个消费领域投诉举报最多

总体情况分析

2023年上半年,广东省阳江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消费投诉举报853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421件,同比上升19.98%。其中,受理消费投诉551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722件,同比上升15.07%,已处理3268件,调解成功135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5.92万元;受理举报302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699件,同比上升30.12%,罚没金额13.19万元。(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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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总体情况

全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投诉举报件数量排名依次为:江城分局(4217件,占49.43%)、阳东分局(1596件,占18.71%)、阳春市局(1280件,占15.00%)、阳西县局(991件,占11.62%)、海陵分局(368件,占4.31%)、高新分局(69件,占0.81%)。(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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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投诉举报件情况

消费投诉情况分析

2023年上半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消费投诉551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722件,同比上升15.07%。其中,商品类投诉396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555件,同比上升16.27%;服务类投诉154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67件,同比上升12.11%。(如图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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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受理消费投诉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按消费类型分

商品类消费投诉共受理3966件,排名前六位的商品类型依次为:食品1122件,占28.29%;家居用品783件,占19.74%;化妆品349件,占8.80%;其他商品205件,占5.17%;药品201件,占5.07%;服装、鞋帽196件,占4.94%。此六类商品的投诉受理合计2856件,占商品类消费投诉受理总量的72.01%。(如图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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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受理商品类消费投诉情况(前六位)

服务类消费投诉共受理1546件,排名前六位的服务类型依次为:餐饮和住宿服务类555件,占35.90%;物业服务类132件,占8.54%;其他服务130件,占8.41%;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123件,占7.96%;美容、美发、洗浴服务类83件,占5.37%;销售服务类77件,占4.98%。此六类服务的投诉受理合计1100件,占服务类消费投诉受理总量的71.15%。(如图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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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受理服务类消费投诉情况(前六位)

按投诉问题类别分

按投诉问题类别统计,排在前六位的投诉问题依次为:质量1347件,占24.44%;售后服务852件,占15.46%;食品安全818件,占14.84%;不正当竞争397件,占7.20%;价格321件,占5.82%;合同249件,占4.52%。此六类投诉问题合计3984件,占消费投诉受理总量的72.28%。(如图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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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受理投诉问题类别分布情况(前六位)

投诉热点分析

热点一:食品居商品类消费投诉榜首。

食品消费投诉共受理1122件,占商品类投诉的28.29%。

主要反映的问题有:

一是销售腐败变质、含异物、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安全问题。

二是食品不符合食品标签标识要求、进口食品无中文标识。

三是虚假宣传、过度宣传产品功效,诱导消费等问题。

热点二:化妆品类消费投诉大幅攀升。

化妆品类消费投诉共受理349件。

主要反映的问题有:

一是销售未取得备案凭证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二是销售的化妆品标识(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不符合规定以及销售假冒伪劣的化妆品。

三是经营者对化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消费者使用后不达宣传效果。

热点三: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投诉居高不下。

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投诉共受理555件,位居服务类榜首,占比35.90%,同比增长47.21%。

主要反映问题有:

一是餐饮经营者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物,如经营饭菜存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者掺杂掺假等。

二是网络预订住宿后无法入住,退订退费难,以及经营者未标明或未提前告知消费注意事项、不退押金与乱收费等问题。

三是经营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提供的商品、服务与宣传不符等问题。

举报情况分析

2023年上半年共受理举报案件302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699件,同比上升30.12%。(如图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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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接到举报案件基本情况

受理举报案件中,排名前六位依次为:广告违法行为636件,占21.06%;其他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484件,占16.03%;不正当竞争行为417件,占13.81%;食品违法行为357件,占11.82%;价格违法行为350件,占11.59%;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302件,占10.00%;此六类举报案件合计2546件,占举报案件总量的84.30%。(如图8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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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受理举报案件涉嫌违法行为分布情况(前六位)

1.举报广告违法行为依然突出。

举报广告违法行为共接收636件,占举报总量的21.06%,位居举报案件榜首。反映的问题主要有:网络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用语,夸大宣传,发布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普通食品违规利用医疗用词和保证功效等词作宣传等问题。

2.举报价格违法行为不断升温

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共接收350件,占举报总量的11.59%,同比上升280.43%。反映的问题主要有:小区停车收费、商住楼的水电费分摊未能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公示;药店经营者涉嫌哄抬物价、销售药品药械未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的规定等问题。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公寓住宿卫生环境差退房难

市民张某反映2023年4月在阳西县沙扒镇某度假公寓支付205元预订当天一间客房,入住后发现房间卫生环境差,且床单破烂,故要求商家退款,遭拒。经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市民张某成功收到退款。

消费提醒:

消费者外出住宿要尽量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较好的酒店,通过网络订房时,建议选择规模较大的正规第三方网站及其手机APP平台,要注意审查入住酒店的资质情况。消费者预定酒店前要仔细询价,并注意房款、退订等协议约定。如特殊原因确需取消已预订房间,可与平台或酒店积极沟通。在消费后一定要索要并保留消费凭证,遇到消费纠纷时,可通过平台客服或平台的投诉处理部门,先行与平台运营方或酒店本身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拨打“12345”便民热线或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

案例二 定制家具出现质量问题申请售后维修遭拒

市民黄某于2023年3月16日投诉表示在2021年9月在阳东区某家居商家支付3万元订购了6个衣柜,商家于2022年4月上门安装好衣柜。但半年后,消费者发现6个衣柜的柜板均出现斑点,存在质量问题,于是向商家反映要求退款,遭拒。经阳东居然之家公司消费调解维权站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商家为消费者的衣柜更换材质重新定制,设计还是按照原来的方案不更改,另外赔偿顾客2000元。

消费提醒:

消费者在定制家具商品时要和商家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约定定制家具的款式、材质、供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合同条款,向商家索要支付发票、材质合格检验报告,保存好上述交易记录,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有利于更好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三 商家推广广告不规范引发消费纠纷

市民王女士到高新区某亲子乐园游玩。商家在微信推广广告中承诺转发该推广广告至微信朋友圈2天可免费入园游玩,而相关限制性条款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引起误解,导致王女士额外支付门票费用74元,要求该商家退还门票费用74元并赔偿740元。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接到投诉后依法受理并就纠纷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将门票费74元退回给王女士,并赔偿222元,退赔费用合计296元。

消费提醒:

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在阅读相关的公众号推文时,要看清具体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商品页面截图等。

案例四 购买到变质食品遭遇消费维权难

市民雷女士在实体水果店购买一只榴莲,剥皮食用时发现部分果肉出现发黑现象。雷女士与商家协商赔偿,商家拒绝协商。雷女士将上述情况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经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商家向雷女士退还腐败变质部分果肉款额。

消费提醒:

消费者应选择正规超市、卖场、水果专营店购买水果,拒绝购买来源不明的水果,购买鲜果后,注意保鲜或尽快食用,同时要注意保存相关购物凭证和证据。

案例五 药品非质量问题售后不能退货

市民郭先生表示2023年4月9日在某医药店铺共支付59元购买一盒小柴胡颗粒、一盒999感冒灵颗粒、一瓶盐酸小碱片,在离开该店铺不到十分钟的时间内得知家人已购买了同类药品,故返回该店申请退货退款,遭拒。请求监管部门介入,要求该商家尽快退货退款。执法人员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且商家明确拒绝调解,根据相关规定,该投诉予以终止调解。

消费提醒:

药品属于特殊商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故消费者在购买药品之前,应考虑清楚,再决定是否购买。(供稿:广东省阳江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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