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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凯林萱晟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07-12 09:36: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凯林萱晟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478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478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凯林萱晟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4BHTR2W
工商注册号110105031244443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苏晓华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违法事实经查,2023年2月24当事人从新发地农贸市场购进4袋“友和庄园金针菇”(生产日期:2023年2月19日,保质日期:2023年3月11日),于2023年3月13日销售过期“友和庄园金针菇”(生产日期:2023年2月19日,保质日期:2023年3月11日)共计2袋,该食品销售单价6元/袋。综上,我局认定当事人销售上述过期食品的违法所得为12元,货值金额为12元。另查,当事人进货时未按规定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保存相关相关凭证、记录。
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元;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1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10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0-10
处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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