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本网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近日,北京市兴盛源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药店(以下简称当事人)因销售过期药品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京兴市监处罚〔2023〕1546号显示,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9日自湖北惠源医药有限公司以2.3元/盒购进40盒批号为20210505,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19日,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36021041,规格为10粒/板*2板/盒的仁和牌六味木香胶囊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售价为25元/盒。2023年6月1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在其货架上发现2盒上述药品已超过有效期,货值金额共计50元,自超过有效期至执法人员检查期间当事人未销售过上述药品,故无违法所得。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没收2盒(批号为20210505,生产日期为2021年05月19日,有效期至2023年04月30日,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36021041,规格为10粒/板*2板/盒)仁和牌六味木香胶囊。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市兴盛源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最早成立于1951年11月,注册资本238万人民币,企业曾用名为“北京市药材公司大兴县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克。经营范围包括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0月09日);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限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2月22日);批发医疗器械II类(经营范围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为准);销售食品;批发医疗器械Ⅲ类(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经营证为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11月05日)等。北京市兴盛源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药店则成立于2003年12月,负责人为江硕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