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本网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近日,北京燕水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
京延市监处罚〔2023〕507号显示,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后,在未重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3月9日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从2023年3月9日到2023年3月13日被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之日止,该公司线下堂食营业额为1042元,通过美 团外卖的营业额为4039.38元,共计5081.38元,剩余原材料货值金额为350元。故违法所得为5081.38元,货值金额共计5431.38元。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以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罚款6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081.38元,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本网查询相关规定了解到,《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从天眼查信息平台获悉,北京燕水商城有限公司早前因“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被市场监管部门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此外,该公司还因“其他垃圾桶内存在矿泉水瓶等可回收垃圾”被北京市延庆区儒林街道办事处罚款3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燕水商城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月,注册资本185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佳奇。经营范围包括日用品销售;停车场服务;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家具销售;通讯设备修理;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珠宝首饰零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鞋帽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鲜肉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