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旅游时,在车上小憩一会儿,本是再寻常不过的事。可如今,却被冠上了“不尊重导游”的名头,怎么回事?
近日,一段关于“女子跟团旅游,车上睡觉被叫停”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女子在旅游车上睡觉,却被导游叫醒,说她睡觉是“不尊重”导游,甚至表示“那就停在这讲呗,你睡醒了我们再走”。一时间,此事被讨论得沸沸扬扬。
7月11日,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称事件中所谓“导游”并没有导游资质。有网友表示,闹了半天,原来是个“假导游”。
本次事件对导游行业而言,可能有哪些启发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没有资质就不该上岗,不能挑战法律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指出,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导游,在整段旅程中起着主导作用,说是队伍中的“主心骨”也不为过。而只有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导游,才能为游客提供专业、可靠的服务,保障游客的权益。否则,如何能尽好职责呢?未引导游客领略景点之美还是小事,如果像本次事件中的“假导游”一般,与游客起了争执和冲突,或是在突发事件面前没有处理能力,甚至因此引发更严重的后果,那就是“大事”了。
坐导游之位就该尽责,保护消费者正当权利。
这里指的“尽责”,当然不是鼓励“假导游”违法上岗,而是对市场上更多“真导游”的劝诫。本次事件中,所谓“导游”没有资质确实值得关注,但同时也不要忘了,其“不准游客在车上睡觉”这一行为本身,也同样不是妥当做法。一句“那就停在这讲呗,你睡醒了我们再走”,蛮横无理尽显。仿佛游客睡个觉,就成了阻碍整车人游玩的“罪人”,哪来的道理?无论“听讲”与否,只要不妨碍他人,都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须知,消费者跟团旅游,是花钱买服务,不是花钱买气受。
旅游公司应负起责任,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首先,在设立旅行社、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之前,应当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次,在聘用导游人员时应严格审核,拒绝无资质的“假导游”;最后,对于公司内合法从事导游的人员,也应进行专业培训,规范导游的从业行为。同时,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于暴露出的种种乱象,坚决予以整治。
导游是“假”、霸道是真,怎能如此?无论是不具备导游资质,还是服务态度欠妥,又或是二者兼而有之,都是不应该存在的。“导游”的意义,在于引导、帮助游客获得更舒心的体验,倘若“导游”变“扰游”,就实属不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