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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是改善消费环境重要一招——访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研室主任、教授张效羽

2023-07-14 14:49:45 中国质量报

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是改善消费环境重要一招

——访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研室主任、教授张效羽

□ 本报实习记者 贾润梅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开征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以下简称《公示规则》)意见,对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规则和基本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和完善的规定。

“《公示规则》的起草以及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是中国在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重大创新,也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一件大事,必将极大地促进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整体改善消费环境,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研室主任、教授张效羽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

“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和中国智慧。”张效羽指出,调解制度被称为“东方智慧”,当前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我国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行政调解方式化解消费纠纷的情况作为公示重要内容,鼓励经营者积极与消费者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投诉,有利于快速解决消费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消费者面临的问题,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制度是多年试点经验的总结,我国在建立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制度时经历多地、数年的试点探索。2016年,我国在上海、重庆、江西探索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并取得初步成效;2022年开始,我国在吉林、上海、浙江、广东、四川、新疆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试点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制度,积累了丰富经验。“正在公示的《公示规则》充分吸收了试点地区积累的经验,将使最终的公示制度更科学、更有针对性。”张效羽说。

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将有效提升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张效羽表示,为了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必须创新市场监管手段,实现社会共治。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制度是调动全社会力量“围观”和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的重要机制。消费者投诉的相关情况被客观公示出来,将给经营者积极解决消费投诉提供重要动力,有效提升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同时,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制度也充分考虑到经营者合法权益。张效羽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既支持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支持经营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制度绝不简单等于对经营者的负面信息公示,也不是对经营者的信用惩戒措施。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制度是客观地公示消费者投诉的基本诉求、基本处理结果等,并不代表市场监管部门对任何一方的主观评价或者法律定性,应尽量将符合《公示规则》的消费者投诉相关信息公布出来,让全社会评判,不断增强公示系统的客观性、中立性。

“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制度是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重大创新,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和试点经验,既支持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必将有效提升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是改善消费环境的重要一招。”张效羽说。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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