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2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欣农家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市监处罚〔2023〕227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通市监处罚〔2023〕2275号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欣农家商贸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2MABYW11Q4F |
工商注册号 | 110112034346901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董少冬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采购并销售的不合格香蕉和菠菜为该单位于2023年4月26日所购入,购买地为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但对于批发商具体摊位及销售人员情况,当事人表示由于上述不合格香蕉和菠菜直接通过该市场内货车购入,销售商并非市场固定摊位,故不能提供销售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当事人购货时未履行“索证索票查验制度”,未获取所购香蕉和菠菜的检验材料和进货票据等相关材料。 针对上述行为,因当事人存在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导致不合格“香蕉和菠菜”流入市场后无法提供销售商相关信息的结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自2023年4月26日开始,当事人购入并销售上述不合格“香蕉和菠菜”情况如下:1、共购入不合格香蕉15公斤,每公斤进价7.8元,共付款117元。其中抽检取样4.86kg,剩余10.14kg不合格“香蕉”已全部售出。每公斤售价5.98元,货值金额共计89.7元;2、共购入不合格菠菜15把(2.5公斤),每把进价0.4元,共付款6元。其中抽检取样10把,剩余5把不合格“菠菜”已全部售出。每把售价0.99元,货值金额共计14.85元。当事人在此经营期间销售不合格“香蕉和菠菜”,货值金额共计:104.55元,违法所得共计:104.55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4.55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1045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12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0-12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