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郑州市郑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商都路市场监管所对一食品公司发布主要内容为达人探店的推广短视频中未标示“广告”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打响了郑东新区整治互联网广告乱象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枪”。
该公司店员自行拍摄相关探店短视频,在短视频平台附加购物链接后进行发布,但相关推广短视频并未标示“广告”。
按照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该公司在新规实施后,对此充耳不闻,连续发布了多个推广短视频并附带购物链接,且未标示“广告”,构成了发布不具有可识别性广告的行为,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下一步,郑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共同规范“探店”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再次提醒,对于当前遍布各大社交及媒体平台的“达人探店”“达人种草”“达人体验”类短视频,不得误导消费者,只要同时附上链接实现跳转购买,明确属于互联网广告,就必须标明“广告”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