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贵州公布打击“14岁女孩嫁人”等10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2023-07-17 21:36:37 公安部网安局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贵州省公安网安部门在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的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实现打击极少数、管住大多数、警示全社会的工作目标,对扰乱网络空间的网络谣言重拳出击。

截至目前,全省共侦办网络谣言案件46起,查处造谣传谣人员330余人,清理网络谣言信息450条。现公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1、“14岁女孩被强迫结婚”网络谣言案

2023年5月6日,毕节宋某某为吸引流量、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发布一段结婚现场视频,并在回复网民时编造“事件发生在贵州毕节七星关区,父母将14岁女孩嫁人”的谣言信息。随后相关谣言信息被大量转发扩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经讯问,宋某某对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宋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取环死人”网络谣言案

2023年5月29日,安顺张某某为吸引流量、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取个环,人都取上天了”的谣言信息。该谣言信息被大量浏览转发,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经讯问,张某某对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贵阳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网络谣言案

2023年4月28日,毕节朱某某(在贵阳务工)为吸引流量、博取关注,进行视频嫁接,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事情发生在贵州贵阳,3月12日,死亡三人”的谣言信息。该谣言信息引发一定范围传播扩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经调查,朱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朱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4、“继父迷奸继女”网络谣言案

2022年12月27日,毕节韩某某为吸引流量、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这是发生在贵州铜仁的真人真事,一位18岁的姑娘芳芳,跟着母亲和继父在一起生活,在洗澡的时候被继父用准备好的迷药强奸,母亲回来看到后将其杀死。”的谣言信息。该谣言信息被大量浏览转发,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经调查,韩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韩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5、“学校食品安全问题”网络谣言案

2023年5月25日,安顺熊某某为吸引流量、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紫云县中学校园食品存在巨大安全问题,豆腐内添加了化学原料,让豆腐变得Q弹无法折断,呼吁关闭所有紫云中学食堂,进行严查”的谣言信息。该谣言信息引发一定范围传播扩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经调查,熊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熊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6、“黑社会又招人了”网络谣言案

2023年5月22日,毕节杨某某为吸引流量、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黑社会又招人了”的谣言信息,引发一定范围传播扩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调查,杨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7、“高考迟到轿车被警车逼停”网络谣言案

2023年6月7日,铜仁唐某某为吸引流量、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高考迟到赶时间,一轿车被警察撵着跑,最后被警车撞停 ”的谣言信息,引发一定范围传播扩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调查,唐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唐某某处以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8、“滑县杀妻案”网络谣言案

2023年4月27日,遵义李某为吸引流量、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芳芳婆婆判20年,张某豪判死刑”的谣言信息,引发一定范围传播扩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经调查,李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李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9、“村超游客强奸少女”网络谣言案

2023年7月10日,黔东南吴某某为吸引流量、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贵州村超猛料、五名游客强奸少女门事件、拼命反抗呼救、救命啊、苗族少女回家路上惨遭游客多人轮奸”的谣言信息,引发一定范围传播扩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经调查,吴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吴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10、“安顺暴雨致立交桥被淹”网络谣言案

2023年6月18日,安顺胡某某为吸引流量、博取关注,进行视频嫁接,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安顺市西秀区火车站附近立交桥被水淹”的谣言信息。该谣言信息被大量浏览,并引发一定范围传播扩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经调查,胡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胡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海南省文昌市文昌铺前中心渔港项目正 ...

  • 江西省于都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夏粮收购 ...

  • 逛集市 赏非遗——特色“小慢车”丰 ...

  • 上海外高桥海通汽车码头汽车出口量占 ...

  • 比亚迪再突破!上半年销售125.5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