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灶具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燃气灶具及配件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及配件,存在使用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开展燃气灶具及配件销售环节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燃气灶具市场秩序,严厉查处“灶管阀”产品质量相关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崇川区某灶具批发部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2023年6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监督抽检的检测报告,其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经检验,结构1项目不符合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崇川区某家电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家用燃气灶案
2023年4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监督抽检的检测报告,其销售的家用燃气灶,经检验,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左眼)项目和标志-铭牌-k项目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家用燃气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南通某电器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嵌入式大气式灶案
2023年3月20日,根据案件线索,经溯源发现一款不合格嵌入式大气式灶的供货商为南通某电器经营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与上述不合格同规格型号的嵌入式大气式灶在售。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嵌入式大气式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崇川区某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家用燃气灶案
2023年2月27日,根据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崇川区某商行销售的家用燃气灶经抽样检测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家用燃气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崇川区某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燃气灶具案
2022年11月10日,在某超市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有4台无熄火保护装置的液化气燃气灶。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23年2月7日,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