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9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味鲜多生鲜超市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279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顺市监处罚〔2023〕279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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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味鲜多生鲜超市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30556321368 |
工商注册号 | 110113015276420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林康军 | |
违法行为类型 |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邬辣妈茶油豆腐20袋,进货价格为2.9元/袋,进货日期为2023年2月7日,供货商为北京群英必晟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有进货票、供货商资质及供货商提供的检验报告。该批次邬辣妈茶油豆腐销售价格为3.9元/袋,该批次邬辣妈茶油豆腐共销售20袋,当事人提供了销售记录。当事人销售该批次邬辣妈茶油豆腐货值金额58元,违法所得58元。经执法人员调取结账单,发现当事人存在塑料袋未收费的行为。当事人现场存在销售散称零食的经营行为,经执法人员查看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有散装食品销售的经营项目。当事人经营面积约800平米,其中销售食品的面积约为200平米。 | |
处罚依据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8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58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19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0-19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