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昆仑宇轩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07-20 18:39: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9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昆仑宇轩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52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52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昆仑宇轩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590613535H
工商注册号110106014674273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孙亚江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1年底委托北京沈凯线缆有限公司生产一般用途单芯硬导体无护套电缆。北京沈凯线缆有限公司将生产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生产的一般用途单芯硬导体无护套电缆2卷交付当事人,委托生产价格为115元/卷。后当事人将该2卷电缆以125元/卷价格销售给北京京门聚鑫五金建材有限公司,取得销售收入250元,货值金额25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50元;没收违法所得:20元;
罚款金额(万元)0.02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19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0-19
处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成都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主 ...

  • 从“万国机车”到“国家名片”——在 ...

  • 中国汽车工业暨一汽迎来70周年华诞 ...

  • “把民族汽车品牌搞上去”——从中国 ...

  • 炙热的考验 坚定的守护——高温中坚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