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主线,紧扣“活力、秩序、质量、安全”四个关键词,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监管执法,聚焦民生领域,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01
苏州高新区横塘吴越之星建材商行编造虚假信息,损坏竞争对手商业信誉案
2022年11月9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对苏州高新区横塘吴越之星建材商行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实,当事人主要从事地板的批发、零售业务,在其抖音企业号发布的视频中,使用了带有举报人商标LOGO的地板进行破坏性实验。截至检查当日,该视频发布时间为75天,共有178个点赞量,36个留言,其视频阅读浏览量无法查询,对举报人商誉造成负面影响。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属于用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品声誉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苏州元白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广告业务管理制度及未核对广告内容案
2022年11月,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苏州元白科技有限公司向市民违规发送短信。经查,2022年10 月2日1068113131531405009向15995026163发送了“医疗保险再次通知:您的6163账户重疾保障已到达!不验证自动作废,点击j9g.cn/jfvig6确认!敬请谅解退回T”。该短信内容由苏州市阿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制作,并委托其他公司向举报人发送。被举报人苏州元白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供将网页长链接转为短链接相关服务的过程中,未对链接内容进行核对,也未建立广告业务管理制度。
针对上述行为,高新区局以未建立广告业务管理制度及未核对广告内容定性,并依照《广告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元。
03
高新区浒墅关镇宽亮海鲜店在商品中掺杂案
2022年2月10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镇新浒农贸市场内014、017号摊位的高新区浒墅关镇宽亮海鲜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售有绑着粉色粗皮筋的鲜活梭子蟹,经执法人员随机抽取5只梭子蟹进行称重,显示5只梭子蟹净重(去除绑绳)1.07千克,5只梭子蟹绑绳总重量为0.41千克,即绑绳的重量平均约占梭子蟹自重(附带绑绳)27.7%。当事人所售梭子蟹的捆绑物重量已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梭子蟹整体称量存在过度捆绑增重的情形。当事人涉案商品货值金额为1020元,违法所得80.4元。
当事人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的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0.4元,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04
高新区东渚杰满电器安装维修服务部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未备案和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2023年1月3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 QQ名为:“开心&仙仁果”用户在群内发布销售抗原和血氧仪消息。经查,高新区东渚杰满电器安装维修服务部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的情况下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脉搏血氧仪15个,现场库存3个,货值金额2304元,违法所得1920元,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39盒,现场库存38盒,货值金额9240元,违法所得4680元。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项、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未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680元,没收违法经营的38盒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