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根据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保障民生为导向,全面排查风险,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铁拳”行动。通过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不合格电动车和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等,查办了一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四、珠海市某电梯有限公司在维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案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珠海某电梯公司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却做了正常保养记录的行为,作出: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1万元罚款。
2023年3月28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在用特种设备开展专项检查,现场随机抽查珠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于使用状态的1台特种设备(电梯)的维保记录,发现该台特种设备(电梯)近2次维保日期为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24日,执法人员根据电梯维保记录登记的维保时间,抽查该台特种设备(电梯)内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5日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在此期间,该台电梯未停止过运行。经查实,珠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珠海某电梯公司签订了维保合同,约定由珠海某电梯公司负责对74台特种设备(电梯)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珠海某电梯公司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却做了正常保养记录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珠海市市场监管系统结合全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积极履职,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本案中珠海某电梯公司在对特种设备(电梯)维护保养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未能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巩固“应检尽检”整治行动,加强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预警,保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五、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广东某重型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起重机械案
2022年12月16日,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东某重型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起重机械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10月14日,根据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珠海检测院反映的情况,金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平沙镇的珠海A钢构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现场两台起重机械存在错断相保护装置短接、大车限位装置损坏失效等共计11项安全隐患,于当天立案调查。经查实,上述两台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中的使用单位是A公司。B公司承租A公司的厂房,上述两台起重机械免费提供给B公司使用。同时广东某重型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与B公司签订《起重机保养合同》,在2020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18日期间负责上述厂房的起重机(包括上述两台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该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起重机械的行为,违反《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与广大人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为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国家对各类特种设备,从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三个环节都有严格规定,实施的是全过程的监督。企业对特种设备任何微小的忽视都可能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
六、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珠海某机械(中山)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起重机械案
2022年12月16日,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珠海某机械(中山)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起重机械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10月20日,根据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珠海检测院反映的情况,金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珠海某金属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两台起重机械的相序保护短接失效。经查,该两台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为珠海某金属有限公司,由珠海某机械(中山)有限公司负责维护保养。该局于当日对珠海某机械(中山)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实,该两台起重机械从2021年7月1日开始由珠海某机械(中山)有限公司负责维护保养,该企业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起重机械的行为,违反《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金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作为一种特殊性的设备,其相关案件办理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而应在于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消除及通过教育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升其安全意识,降低特种设备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率,这对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