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关于北京摩天世纪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东市监处罚〔2023〕1055号

2023-07-26 10:24: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摩天世纪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市监处罚〔2023〕105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摩天世纪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01M8EP3L
工商注册号110101027663722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霍**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当事人在美 团外卖平台“海选·精品超市(广渠门店)”销售的“鲜焙士 无糖黑麦代餐调理面包 105g/袋”商品名称显示“无糖”字样但实际商品为“未添加蔗糖”以及销售的“日本叮叮植物孕妇儿童防蚊防敏神器婴儿宝宝卡通随身防蚊贴24贴”名称含有“防蚊”字样但商品为普通产品,因此当事人在销售上述商品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当事人销售上述两款商品销售额共计182.8元。综上,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82.8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182.8元;没收违法所得:182.8元;
罚款金额(万元)0.0182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182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20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0-20
处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大暑:美食上桌

  • 2023中国(北京)国际精品陶瓷展 ...

  • 重庆彭水县市场监管局强化食品抽样检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抓好“三个 ...

  • 探营上汽奥迪都市店:一汽奥迪工作人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