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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京鑫元登商贸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东市监处罚〔2023〕1057号

2023-07-26 10:24: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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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京鑫元登商贸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市监处罚〔2023〕105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京鑫元登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1MA014XRP6D
工商注册号110103604032528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张*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当事人在美  团外卖店铺销售“曼德堡 9°P精酿鲜啤1.5l/桶”时,在该款商品的销售页面中的商品名称标注有“鲜啤”字样而当事人销售的商品的质量等级为优级·熟啤酒,因此当事人在销售“曼德堡 9°P精酿鲜啤1.5l/桶”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当事人销售上述商品销售额共计38.40元。综上,当事人违法所得为38.4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38.4元;没收违法所得:38.4元;
罚款金额(万元)0.0038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38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20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0-20
处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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