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深市监南处罚〔2023〕西丽86号),涉及深圳市高夫园林用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STIHL)商标专用使用权的产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南处罚〔2023〕西丽86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高夫园林用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STIHL)商标专用使用权的产品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商标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六十条/第2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
处罚结果: | 罚款1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高夫园林用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Q8255M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国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27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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