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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鑫源时代便民超市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兴市监处罚〔2023〕1669号

2023-08-04 17:55: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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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鑫源时代便民超市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66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鑫源时代便民超市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4B5Q184
工商注册号110115031175063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王**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7月2日从北京鑫磊宏达商贸有限公司以55元/箱的价格购进了1箱(15瓶)东方树叶红茶(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2022.6.12,保质期:9个月)。之后以5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至2023年4月2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全部售出。当事人没有销售记录,可以查实的情况: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东方树叶红茶1瓶(2023年4月23日举报人购买),因此货值金额共计5元,违法所得共计5元。
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元;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3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0-31
处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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