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鑫源时代便民超市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兴市监处罚〔2023〕1669号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鑫源时代便民超市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MA04B5Q184 |
工商注册号 | 110115031175063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王**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7月2日从北京鑫磊宏达商贸有限公司以55元/箱的价格购进了1箱(15瓶)东方树叶红茶(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2022.6.12,保质期:9个月)。之后以5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至2023年4月2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全部售出。当事人没有销售记录,可以查实的情况: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东方树叶红茶1瓶(2023年4月23日举报人购买),因此货值金额共计5元,违法所得共计5元。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31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0-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