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龙岗区吉川信义生鲜超市因销售过期食品案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深市监龙处罚〔2023〕宝龙50号显示,该超市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罚款5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处罚事由为:食品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7月28日。深圳市龙岗区吉川信义生鲜超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李吉川。
天眼查信息显示,深圳市龙岗区吉川信义生鲜超市经营范围包括“初级农产品;预包装食品零售。烟;酒;水产品零售”。
该超市此前有过多次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2021年12月,因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被罚款602.5元以及没收违法所得。2020年9月,因认证认可违法行为被罚款36元,处罚事由:经查明,截至2020年9月27日被执法人员查获止,当事人购进未经强制性认证的插座1个,进货价为12元/个,销售价为12元/个,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为12元,无违法所得。另查明,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产品进货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