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绿蔬苑生鲜超市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处罚〔2023〕491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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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绿蔬苑生鲜超市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01FY23XN |
工商注册号 | 110105026335111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李*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27日从天津阿兴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分分鲜牌三明治蛋糕可可味”(净含量95克,生产日期2023年2月13日,保质期3个月)10个,保质期至2023年5月12日,在保质期内销售7个,超过保质期销售“分分鲜牌三明治蛋糕”可可味(净含量95克,生产日期2023年2月13日,保质期3个月)3个,该食品销售单价5元/个。 当事人于2023年5月2日从北京文成玉达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统一牌红烧牛肉面”(净含量100克,生产日期2023年12月3日,保质期6个月)1箱/30袋,保质期至2023年6月2日,在保质期内销售22袋,超过保质期销售“统一牌红烧牛肉面”(净含量100克,生产日期2023年12月3日,保质期6个月)8袋,该食品的销售单价2.8元/袋。 综上,我局认定当事人销售上述过期食品的违法所得共计37.4元,货值金额共计37.4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7.4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374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02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1-02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