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关于北京青鹏红服饰销售中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兴市监处罚〔2023〕1685号

2023-08-08 17:24: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青鹏红服饰销售中心。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68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青鹏红服饰销售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5MA01E26R9G
工商注册号110115604371003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沈**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2023年2月27日,购进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2日的“双汇香辣香肠(净含量32g)”的商品1箱(50个),保质期90天,保质期截止2023年5月3日。当事人自述在保质期内销售了18个,2023年5月4日超过保质期1天,共计销售8个。进货价格50元每箱(50个),折合每个1元,销售价格每袋1.5元。综上,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货值金额共计48元(1.5元×(已销售的8个+下架封存的24个)),违法所得12元(1.5元×已销售的8个)。同时检查当事人的登记注册档案,查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实际经营面积为50平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4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02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02
处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一商户猪肉检出硼砂 ...

  • 安徽省淮北市贝宝食品有限公司实行“ ...

  • 河南省渑池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快检 ...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子计价 ...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电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