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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美然迪亚超市有限公司被罚款2000元

2023-08-08 17:25: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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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美然迪亚超市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49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美然迪亚超市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5L716166308
工商注册号110105604770448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段**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月21日从北京飞箭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卫龙辣条麻辣棒”(净含量78克,生产日期2023年1月6日,保质期120天)10袋,在保质期内销售6袋,于2023年5月9日销售超过保质期4天“卫龙辣条麻辣棒”(净含量78克,生产日期2023年1月6日,保质期120天)共计4袋,该食品销售单价4.5元/袋,销售已过期“卫龙辣条麻辣棒”金额共计18元。当事人于2023年5月12日从北京新宇恒兴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东亮牌夹馅软麻花”(生产日期2023年5月6日,保质期20天)20袋,在保质期内销售19袋,于2023年5月29日销售过期4天“东亮牌夹馅软麻花”(生产日期2023年5月6日,保质期20天)1袋,该食品销售单价5.8元/袋,销售已过期“东亮牌夹馅软麻花”金额共计5.8元。 综上,我局认定当事人销售上述过期食品的违法所得为23.8元,货值金额为23.8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3.8元;
罚款金额(万元)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23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02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02
处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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