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荷瑞斯种子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昌市监处罚〔2023〕89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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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荷瑞斯种子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4683581691L |
工商注册号 | 110114011524931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孟**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四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2023年6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对在其自行开设的网站http://www.horiiz.com/,产品展示模块,产品链接网址:http://www.horiiz.com/cpread.php?id=61,宣传新科糯3000是“是目前市场极其畅销的品种优于其它鲜食玉米品种”宣传用语。是因为当时我们通过网络查询到此产品当时是比较畅销,但没有调查依据。公司在产品链接网址:http://www.horiiz.com/cpread.php?id=77,宣传速绿是“最新引进换代品种”宣传用语,是想表达我们当年引进销售的新绿品种,是当时换代产品,且我们引进的比较早,并没有事实依据。经调查认定当事人所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发布虚假广告情况属实。期间当事人支付广告设计制作费用共计300元。上述事实有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举报工单、询问笔录、网页截屏、支付费用收据等证据佐证。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9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9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02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1-02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