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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房山良乡西潞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房市监处罚〔2023〕1350号

2023-08-08 17:28: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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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房山良乡西潞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135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房山良乡西潞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FK4U5N
工商注册号110111026243513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彭**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食用红薯淀粉(商标:升林及图形商标,规格型号:300g/袋,生产日期:2022-06-11)于2022年09月16日从河北古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购进,合计30袋,进货价格为每袋6.7元,合计进货总价201元。当事人购进的上述食用红薯淀粉做促销活动,销售数量共26袋,不同时间销售的价格有所调整。以平均售价6.6元/袋销售了2袋,共计13.2元;以平均售价6.2元/袋销售了12袋,共计74.4元;以平均售价7.3元/袋销售了6袋,共计43.7元;以平均售价8.4元/袋销售了6袋,共计50.6元,退回生产厂家4袋。该批次食用红薯淀粉的销售总价共计181.9元。违法所得金额181.9元,货值金额181.9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1.9元;
罚款金额(万元)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1819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02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02
处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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