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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泰平安天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

2023-08-08 17:28: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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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国泰平安天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283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国泰平安天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90666084E
工商注册号110113009757829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张**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经营的2袋馋卜手撕蟹味棒(原味)标签上印有两个生产日期,一个是2022/06/01,另一个是2022/10/28。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4.1.7.1条“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标示形式参见附录C)”的规定。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5.6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25.6元。 当事人于2023年4月1日一共购进了150袋该产品,到2023年5月5日共售出112袋,2023年5月6日退货38袋,目前库存为0,销售单价为12.8元。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5.6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25.6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6元;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25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02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02
处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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