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国泰平安天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顺市监处罚〔2023〕283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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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国泰平安天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3790666084E |
工商注册号 | 110113009757829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张**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2袋馋卜手撕蟹味棒(原味)标签上印有两个生产日期,一个是2022/06/01,另一个是2022/10/28。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4.1.7.1条“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标示形式参见附录C)”的规定。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5.6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25.6元。 当事人于2023年4月1日一共购进了150袋该产品,到2023年5月5日共售出112袋,2023年5月6日退货38袋,目前库存为0,销售单价为12.8元。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5.6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25.6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6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256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02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1-02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