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贵阳鼎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房市监处罚〔2023〕134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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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贵阳鼎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02MABM6DLF1D |
工商注册号 |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杨**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贵阳鼎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街道花果园后街彭家湾花果园项目C区第11栋1单元22层18号[花果园办事处],实际经营地址为房山区长阳镇天星街1号院16号楼18层,与注册地址不符且未办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或公示实际经营地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该经营场所现场聚集部分人员,且门头牌匾内容有“农业部贵阳鼎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农业部·鼎望”等字样。当事人于2023年4月12日签订租房合同后开始进场装修。因当事人预计的经营模式为从上游经销商购进产品后上架其自有APP“鼎望商城”(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APP未报工信部审批,未上线运营),消费者在该APP下单后通过下游合作方建立的提货点提货,提货点作为提货场所本身不进行商品销售,故其预计的经营模式不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定义的传销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02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1-02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