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新港海关发布对北京海润兴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津新港关缉查字〔2023〕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北京海润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 91110108685147813N | 姜远清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津新港关缉查字〔2023〕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2020年11月19日,温州杉榕商贸有限公司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报关单号020220201000225049,申报品名为砂布,共109165千克,经海关查验并委托鉴定,实货中有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50300千克。经天津新港海关缉私分局立案侦查查明,上述货物系当事人自韩国外商处订购的砂布处理品。当事人明知实货中夹杂有砂布条等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仍决定伪报货物实际状态,以逃避海关监管,由温州杉榕商贸有限公司作为境内收货人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将固体废物违法输入境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 | 科处罚款人民币70万元整。 | 70 | 2023/8/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 11100000000133313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