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北京亚惠力兴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当事人:北京亚惠力兴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04CXW26H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闫伟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香河园西小街2号院1号楼13层1304
2021年9月3日闫伟、郭乐倩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北京亚惠力兴商贸有限公司2021年7月16日取得的公司登记(备案),在闫伟、郭乐倩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将闫伟登记(备案)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经理、执行董事,将郭乐倩备案为公司监事。本局于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10月23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登记档案、闫伟和郭乐倩提供的举报材料、电话记录等证据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北京亚惠力兴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