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兴盛发连发超市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密市监处罚〔2023〕269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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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兴盛发连发超市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10228L41136820E |
工商注册号 | 110228604071940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杨** | |
违法行为类型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该牙刷为套装,包括一支牙刷和一个带有钟表样式的卷笔刀,卷笔刀为赠品,在该套装标签上标示赠品合格证;产品名称:卷笔刀;执行标准:QB/T1337-2010;厂名:汕头市鸿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厂址:汕头市潮南区成田镇简朴村和兴路口; A091385等字样。当事人于2023年4月28日从北京市许士华商店购进上述佳柔爽儿童牙刷,购进4支,购进价格4.8元/支,4支全部销售,销售价格9.9元/支。经我局协查核实,该赠品卷笔刀为文具产品,不需要进行CCC认证。因此,当事人属于销售伪造认证标志的产品的行为。当事人销售伪造认证标志的产品货值金额共计39.6元,违法所得共计20.4元。 | |
处罚依据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三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9.6元;没收违法所得:20.4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0396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204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04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1-04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