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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兴盛发连发超市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密市监处罚〔2023〕2692号

2023-08-10 15:04: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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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兴盛发连发超市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市监处罚〔2023〕269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兴盛发连发超市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228L41136820E
工商注册号110228604071940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杨**
违法行为类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法事实经查,该牙刷为套装,包括一支牙刷和一个带有钟表样式的卷笔刀,卷笔刀为赠品,在该套装标签上标示赠品合格证;产品名称:卷笔刀;执行标准:QB/T1337-2010;厂名:汕头市鸿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厂址:汕头市潮南区成田镇简朴村和兴路口; A091385等字样。当事人于2023年4月28日从北京市许士华商店购进上述佳柔爽儿童牙刷,购进4支,购进价格4.8元/支,4支全部销售,销售价格9.9元/支。经我局协查核实,该赠品卷笔刀为文具产品,不需要进行CCC认证。因此,当事人属于销售伪造认证标志的产品的行为。当事人销售伪造认证标志的产品货值金额共计39.6元,违法所得共计20.4元。
处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三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9.6元;没收违法所得:20.4元;
罚款金额(万元)0.0039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20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04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04
处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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