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福源精致益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丰市监处罚〔2023〕59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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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福源精致益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MA01E0JM5P |
工商注册号 | 110106025812844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费*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
违法事实 |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4月3日从北京福源精致益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总部购进王致和红豆沙,(生产日期2022年1月18日,保质期12个月)进货价格是5.4元/个,共购进100个,销售价格6.9元/个,过期前销售90个,过期以后销售10个, 共销售100个,已无库存;绿豆糕350克(生产日期:2023年3月5日,保质期60天)进货价格是5.37元/个,共购进40个,销售价格10元/个,过期前销售32个,过期以后销售8个,共销售了40个,已无库存;当事人于2023年4月3日从北京福源精致益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总部购进鹏丰山药煎饼,(生产日期:2022年12月16日,保质期6个月)进货价格是9.7元/斤,共购进3斤,销售价格13.89元/斤,过期前销售2斤,过期以后销售1斤,共销售了3斤,已无库存。货值金额169.6元,违法所得169.6元。未缴纳税款。当事人经营以上产品无专用工具设备。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9.6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1696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04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1-04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