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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称抗老实为虚假广告 妍丽化妆品一北京分公司被罚

2023-08-10 15:49: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妍丽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北京第五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于2023年3月8日收到由HBN品牌公司深圳市护家科技有限公司在广东楠讯科技展示有限公司设计制作的标有“专属敏感肌的抗老‘猛料’和臻颜奢养抗老面面俱到”宣传语的一整套的亚克力展示用品,并于2023年3月底(具体时间不详)将其摆放在MedSPA的货架上进行展示。“专属敏感肌的抗老‘猛料’”宣传的是其公司销售的HBN品牌多重胜肽御龄精华油,“臻颜奢养抗老面面俱到”宣传的是其公司销售的HBN品牌御颜紧塑精萃霜50g。上述两款产品均不具备抗老功效。上述两个广告牌是一整套的亚克力展示用品中的两个小配件,无法分割计算,只能按照一套计算,故该广告制作费用为395元/套。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罚款1185元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据天眼查,妍丽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北京第五分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负责人为冯嘉瑜。早前,该分公司还曾因未按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安全检查被北京市密云区应急管理局“警告”。

妍丽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琼。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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